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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里之外的西南山村,一名十二岁少女躲在谷仓里,借着月光抄写《女子权益十诫》。她明日就要被送去童婚,可她不想走。她在纸上写下第一封信:
>“亲爱的阿湄姐姐:
>我叫阿荔。我还不认识几个字,但我听说,只要写了信,风就会带它去找你。
>我不想嫁给那个六十岁的老爷。我想读书。我想长大以后,做一个言师。
>你能救我吗?”
她折好信,塞进竹筒,埋入屋后老槐树下。她相信,总有一天,会有人挖出它,读到它,回应它。
而在北方边陲的某个府衙前,一位农妇跪在雪地中,高举诉状。她身后站着二十多名同村女子,人人手持土地契副本。她们要告的,是沿袭百年的“女子无继承权”旧律。
“我们耕田、插秧、收割,凭什么分不到一寸地?”她怒吼,“我们不是男人的影子!我们是这土地上的主人!”
衙门内,新任女推官接过诉状,朱笔批下:“立案审理。本案关乎民权根本,特提至中央大理寺复核。”
风雪漫天,可人心已燃起火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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