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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大人,”王用汲道:“您难道真的要上书保那个少年?”
“不保他,争取减刑吧。”沈默坐在桌前,拿过归有光记载的笔录来,便要提笔往上写字。
归有光赶紧阻拦道:“大人,笔录已经没法改了,原告、被告、旁听都摁了手印,涂改就无效了。”
沈默哈哈一笑道:“谁说的?我给你改改看。”说着便将其中一句加了一笔,对两人道:“你们看这样如何?”
两人凑过来一看,只见其中一句描述行凶的句子‘用木剑击中後脑致Si’,的‘用’字上轻轻一钩,改成‘甩’字,整句话变成了‘甩木剑击中後脑致Si’,虽然只是一笔之差,案件的恶劣X质,便被大大消弱——‘用刀致Si’,是故意杀人,肯定不好开脱;可‘甩刀’就不一定致对方Si命,只是甩得不巧,失手劈Si。这样就把故意杀人罪降为误伤致Si的过失罪,虽然因为Si者与凶手的关系,还是要判Si刑,但X质无疑要轻很多。
且会给复核此案的上官,一种此乃‘一个少年一时冲动之举’的感觉,无疑大大增加了那少年活命的机率。
“大人改一字而救一人!”归有光赞叹道:“这定会传为士林美谈的!”因为在此时人的眼中,这种改动并不算违法,而是灵活变通的表现……当然一切要看你的出发点如何。
如果是徇私或为恶,肯定会被士林弹劾的;但这种‘救一人活三人’的宽大,尽管撒满去做,不仅没人会在这上面做文章,还会交口称赞,沈拙言仁义的。
这个名声,可是千金不换的啊!
王用汲便问道:“那到底如何定罪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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